一、事項名稱:職業介紹
二、事項簡述: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三、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0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2014年、2015年、2018年、2022年分別修訂)、《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意見》(晉人社廳發〔2019〕64號)
四、服務標準:按照《公共就業服務總則》(GB/T 33527-2017)、《職業指導服務規范》(GB/T 33554-2017)、《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規范》(GB/T 33667-2017)、《職業介紹服務規范》(GB/T 33535-2017)、《現場招聘會服務規范》(GB/T 30662-2014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77號)、《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意見》(晉人社廳發〔2019〕64號)等公共就業服務標準和要求執行
五、辦理材料:
求職者:身份證、《求職登記表》。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經辦人身份證明 (身份證及招聘委托書)、招聘簡章。
六、辦理流程:
求職登記——崗位推薦
(一)核實求職者身份信息后,引導其填寫《求職登記表》,如有學歷和技能信息一并記錄,準確、詳實采集基本情況和求職意愿等信息,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二)協助求職者查詢崗位信息,結合個人情況和求職意愿,向其推薦不少于3個相適宜的崗位;
(三)求職者與用人單位聯系洽談。如未落實崗位,經求職者反饋繼續提供推薦服務。
招聘登記——用人推薦
(一)核實用人單位資質,審核、采集和發布招聘信息;
(二)引導用人單位查詢求職信息,為其推薦適合崗位任職要求的求職人員信息,可視情況,組織現場招聘會,提供專門的招聘展位;
(三)用人單位與求職者聯系洽談,組織人員面試。如未招聘到合適的人才可繼續提供推薦服務。
七、辦理方式:現場辦理
八、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九、辦理結果: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達到人崗匹配,實現成功應聘(招聘)
十、結果送達方式:現場送達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十二、辦事時間:法定工作日
十三、辦理機構及地點:全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十四、咨詢查詢途徑:全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十五、監督投訴渠道: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公布的監督投訴電話或12345政務服務熱線
十六、文書格式:《求職登記表》
求職登記表
年 月 日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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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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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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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照片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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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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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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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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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省市區(縣)街(路)號 | ||||||||||
現住址 |
省市區(縣)街(路)號 |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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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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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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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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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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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名稱與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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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歷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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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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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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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單位及崗位) |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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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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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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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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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型 | |||||||||||
□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 □高校畢業生(離校后) □已達法定勞動年齡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就業轉失業人員 □新成長失業青年 □其他失業人員 □復退軍人 □刑滿釋放人員 □本地農村勞動者 □外來人員 □其他勞動者 | |||||||||||
求職意向 | |||||||||||
意向崗位 |
□企業管理 □科研技術 □工程技術 □農業技術 □飛機船舶技術 □衛生專業技術 □經濟業務 □金融業務 □法律專業 □教學 □文學藝術 □體育 □新聞出版文化 □行政辦公 □安全保衛與消防 □郵政電信業務 □購銷 □倉儲 □餐飲服務 □旅游娛樂服務 □運輸服務 □醫療衛生輔助服務 □社會服務 □種植業生產 □林業生產及野生動植物 □畜牧業生產 □漁業生產 □水利設施管理養護 □農林專業機械操作□水利工程 □勘測及礦物開采 □金屬冶煉軋制 □化工產品生產 □機械制造加工 □機電產品裝配 □機械設備修理 □電力設備修理 □電子元器件制造裝調 □橡膠塑料制品生產 □紡織針織印染 □裁剪縫紉毛皮革制作 □糧油食品飲料生產 □煙草制品加工 □藥品生產制造 □木材人造板生產制作 □制漿造紙紙制品生產 □建筑材料生產加工 □玻璃陶瓷搪瓷生產 □廣播影視品制作 □制版印刷 □工藝、美術品制作 □文體用品樂器制作 □建筑和工程施工 □運輸設備操作 □環境監測與廢物處理 □核驗、計量 □體力工人 □普工 □臨時工 □其他工種 | ||||||||||
薪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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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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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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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以上信息屬實。 |
十七、職業介紹辦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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