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二、事項簡述: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指具有我省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2014年、2015年、2018年、2022年分別修訂)、《山西省就業促進條例》(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33號)

四、服務標準:按照《公共就業服務總則》(GB/T 33527-2017)、《就業援助服務規范》(GB/T 33531-2017)、《職業指導服務規范》(GB/T 33554-2017)、《職業介紹服務規范》(GB/T 33535-2017)、《山西省就業促進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77號)、《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等文件和國家標準要求執行

五、辦理材料:

1.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

2.按照人員類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低保、殘疾、退役、學歷等證明材料);

3.《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

六、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信息核查——審核認定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常住地(或者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或通過網上申報,由平臺推送給屬地經辦機構。

(二)信息核查

1.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社區(行政村)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相關申請材料報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2.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后上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審核認定

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認定意見,并逐級反饋認定結果,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人。

七、辦理方式:現場辦理或網上申請

八、辦理時限:28個工作日

九、辦理結果:符合認定條件及時錄入《山西省公共就業服務系統平臺》;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結果

十、結果送達方式:網上經辦平臺查詢或工作人員反饋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十二、辦事時間:法定工作日

十三、辦理機構及地點:1.現場辦理: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2.網上辦理:山西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

十四、咨詢查詢途徑: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山西省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

十五、監督投訴渠道: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公布的監督投訴電話或12345政務服務熱線

十六、文書格式:《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